债务重组准则实施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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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中规范的债务重组,是否强调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或者债权人作出让步情况下进行?(2019)
- 问:如何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规范的债务重组是否构成权益性交易?如果构成权益性交易,是否确认债务重组相关损益?(2019)
- 问: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是否应当作为存货销售进行会计处理?(2021)
- 问: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以及前述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企业如何判断所进行的债务重组是否属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债转股”)方式?(2021)
- 问:债务人能否在债务重组合同签署时确认债务重组损益?(2021)
- 问:债权人和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非金融资产时,应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受让资产的其他成本作为受让资产初始计量成本。应当如何理解放弃债权公允价值与受让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关系?(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