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应当如何对前期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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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信息
- 发文机关: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19-12-31
- 原文链接: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答:企业应当区分前期差错的重要性进行不同会计处理:
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在其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在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对于比较期间的重要的前期差错,应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差错在产生的当期已经更正;对于比较期间以前的重要的前期差错,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其中,不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