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类应用案例——关于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2022)
发文信息
- 发文机关: 财政部
- 发布日期: 2022-07-07
- 原文链接: 财政部
一、案例材料
甲事业单位经批准于2021年12月底开展了全面资产盘点工作,其中盘亏自用笔记本电脑1台。经查证,原因系职工张某2021年11月出差做项目时所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因故丢失,沟通获得项目委托方的赔偿3000元。该笔记本电脑为2019年3月购买,发票含税金额6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影响因素),已计提折旧33个月,累计折旧金额3300元。甲单位对于资产盘点中查明的盘亏资产按以下步骤进行了处理:
(1)按规定履行处置审批程序。甲单位要求员工张某提交电脑丢失过程说明书,按照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处置等文件,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相关规定,先转入待处理资产。单位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经与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沟通确认,因当年处置资产数量不多,金额不大,属于单位审批权限范围。财务与资产部门向本单位领导办公会提交了本年资产处置申请。
(2)根据单位批复意见进行处理。甲单位于当月收到单位批复意见,同意对该盘亏资产进行处置,财务与资产部门对盘亏资产进行后续账务处理。
(3)确认该盘亏资产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相关处置费用。该资产获得赔偿收入3000元。
(4)确认资产处置净收益并上缴国库。该盘亏资产获得处置净收入3000元,按规定应上缴国库。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案例分析。
1.关于资产盘点工作。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1601固定资产”科目规定,“单位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案例中,甲单位定期每年盘点一次,2021年12月对固定资产盘点时,盘亏笔记本电脑1台。
2.关于盘亏资产报经批准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3号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应当计入当期费用”;根据《政府会计制度》“1601固定资产”科目规定,“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毁损、报废,应当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后续账务处理”,案例中的盘亏资产处理第一步中,甲单位根据政策要求,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不再计提折旧。
甲单位经沟通后确认该盘亏资产在单位权限范围内履行报批程序,第二步收到批复意见及时做后续账务处理,财务部门按资产账面价值2700元(账面余额6000元扣减已计提折旧3300元)计入“资产处置费用”。
3.关于处置资产过程中的收支结清。
根据《3号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报经批准出售、转让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应当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销计入当期费用,并将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税费后的差额按规定作应缴款项处理(差额为净收益时)或计入当期费用(差额为净损失时)。案例中盘亏资产处理第三步,确认该盘亏资产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相关处置费用。该盘亏资产获得赔偿收入3000元,未发生处置费用。第四步按规定资产处理收入大于相关费用的,按照处理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3000元上缴国库。
(二)账务处理。
甲单位盘亏资产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2021年12月,盘亏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时:
财务会计: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 2700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计算机设备——便携式计算机 3300
贷:固定资产——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便携式计算机 600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2021年12月,收到同意批复处置盘亏电脑的意见时:
财务会计:
借:资产处置费用 27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 270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3.2021年12月,收到取得赔偿和变价收入时:
财务会计: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赔偿收入 300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4.2021年12月,确认待上缴国库的盘亏资产处置净收益时:
财务会计: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3000
贷:应缴财政款 300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