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基金应用案例——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会计处理(2023)
发文信息
- 发文机关: 财政部
- 发布日期: 2023-07-26
- 原文链接: 财政部
一、案例材料
甲单位为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2021年甲单位实现有关收入为12125851.28元。甲单位按照上述收入的3%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用于支持本单位科技成果的市场化研发和后续推广。2021年末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363775.54元。2022年甲单位通过遴选,确定使用科技成果转化基金150000元资助自主创新项目“A吸附剂的制备及性能研究”。当年项目发生业务如下:
1.10月15日,购买研发用材料66986元;
2.11月27日,支付非标件加工费50000元;
3.12月11日,购置不需要安装的过滤器一台,价款为25000元;
4.12月16日,支付测试费8014元。
本案例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二、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风险基金的设立及其资金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22〕16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即单位从事业收入中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以及在经营收支结余中提取转入,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支结余较少的单位可以不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甲单位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制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确定按照收入的3%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用于支持本单位科技成果的市场化研发和后续推广。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3101专用基金”科目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从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并计入费用的,一般按照预算会计下基于预算收入计算提取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根据规定,使用从收入中提取的专用基金时,财务会计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使用提取的专用基金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成本金额,财务会计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专用基金使用金额,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三、账务处理
甲单位提取和使用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2021年末甲单位从收入12125851.28元中提取3%科技成果转化基金363775.54元。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363775.54
贷:专用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363775.54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10月15日,支付研发用材料费66986元。
财务会计:
借:专用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66986
贷:银行存款 66986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66986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66986
3.11月27日,支付非标件加工费50000元。
财务会计:
借:专用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50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000
4.12月11日,购置不需要安装的过滤器一台,价款为25000元。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 2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
借:专用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25000
贷:累计盈余 25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25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5000
5.12月16日,支付测试费8014元。
财务会计:
借:专用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8014
贷:银行存款 8014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8014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8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