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拨资金类应用案例——关于转拨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资金的会计处理(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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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信息
- 发文机关: 财政部
- 发布日期: 2022-09-28
- 原文链接: 财政部
一、案例材料
2022年1月5日,某省财政厅采用实拨资金方式拨付某省属甲行政单位财政拨款50万元,其中10万元为拨付甲单位预算拨款,40万元为甲单位下属乙事业单位的预算拨款。
1月10日,乙单位收到甲单位转拨的财政拨款40万元。
二、案例分析
本例中做好账务处理的前提是甲、乙单位是否要确认财政拨款收入。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规定,“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因此,确认财政拨款收入需要确定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资金来源是同级政府财政部门;二是资金性质是财政拨款性质。本例中对于甲单位和乙单位来说资金来源都是同级政府财政部门,但对于甲单位来说收到的50万资金中有40万具有转拨款性质,应按往来处理,通过往来科目核算,不应确认财政拨款收入,同时预算会计不做处理;10万元符合财政拨款收入确认条件,应记入“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并进行预算会计处理。对于乙单位来说,收到的40万元资金虽从甲单位拨付,但资金的初始来源是省财政厅,且属于财政拨款性质,应确认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账务处理
(一)甲单位账务处理(单位:元)。
1.1月5日,收到省财政厅拨款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 100000
其他应付款——转拨款——乙单位 400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00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100000
2.1月10日,拨付下属乙单位时: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付款——转拨款——乙单位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二)乙单位账务处理(单位:元)。
1.1月10日,收到甲单位转拨省财政厅财政拨款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 400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4000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