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提示
约 5238 字大约 17 分钟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8〕第1号——审计中对结构化主体的关注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8〕第2号——司法会计鉴定业务承接与实施的基本要求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8〕第3号——内地A股和香港主板IPO中注册会计师工作范围的比较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8〕第4号——公用经费的审计要点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8〕第5号——运用合并对价分摊评估结果的风险考虑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8〕第6号——香港资本市场备考财务信息相关规则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8〕第7号——商誉减值审计中的重点关注事项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8〕第8号——上市前财务尽职调查非鉴证服务的风险关注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8〕第9号——确定和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需关注的问题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8〕第10号——境外并购前财税尽职调查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8〕第11号——集团财务报表的审计关注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8〕第12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重点关注及应对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8〕第13号——涉及业绩承诺或有对价的相关关注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9〕第1号——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审计中的重点关注事项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9〕第2号——利用境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考虑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9〕第3号——关于新租赁准则核心变化及新型服务的讨论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9〕第4号——函证程序中的重点关注事项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9〕第5号——利用税务专家的工作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9〕第6号——破产重整程序中共益债务识别及应对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9〕第7号——对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ESG报告)实施的工作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9〕第8号——实施存货监盘的重点关注事项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0〕第1号——金融准则新旧衔接中注册会计师的特别关注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0〕第2号——采用远程审计方式的特别考虑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0〕第3号——对新金融准则下减值准备的关注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0〕第4号——非持续经营的审计关注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0〕第5号——注册会计师参与反舞弊调查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0〕第6号——经济责任审计与违规责任追究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0〕第7号——穿透检查在防范财务舞弊中的适当应用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0〕第8号——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收入贡献的有限保证鉴证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0〕第9号——国有境外资产检查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0〕第10号——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共享咨询的提示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0〕第11号——上市公司重组需关注事项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1〕第1号——注册会计师对收入准则新旧衔接的特别关注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1〕第2号——ESG碳排放鉴证业务介绍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1〕第3号——实务案例解析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1〕第4号——中小企业IPO咨询的关注事项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3〕第1号——资本市场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的审计应对——收入确认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3〕第2号——资本市场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的审计应对——货币资金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3〕第3号——资本市场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的审计应对——资产减值(商誉及应收账款减值)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3〕第4号——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业务的舞弊风险识别与审计应对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3〕第5号——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及鉴证准则的最新进展及行业影响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4〕第1号——资本市场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的审计应对——存货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审计工作底稿的电子化及对第三方电子函证平台安全可靠性的评价(京会协专〔2024〕2号)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委员会专家提示——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重点难点问题(京会协专〔2024〕3号)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国有企业年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常见问题与应对(京会协专〔2024〕4号)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数据资源入表常见问题与审计应对(1):准则适用与确认(京会协专〔2024〕5号)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数据资源入表常见问题与审计应对(2):计量与列报(京会协专〔2024〕6号)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数据资源入表常见问题与审计应对(3):控制设计及关键控制识别(京会协专〔2024〕7号)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执业规范解读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规范解读第1号——小型被审计单位应用审计准则常见问题解答(2016)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规范解读第2号——实质性分析程序(2016)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规范解读第3号——关键审计事项常见问题解答(2017)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规范解读第4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常见问题解答(2017)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规范解读第5号——其他信息常见问题解答一(2017)
审计案例分析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案例分析第1号——汽车制造业公司IPO及年报审计案例(2018)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案例分析第2号——办公服务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案例(2018)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案例分析第3号——会计师事务师被判连带赔偿责任的审计案例(2018)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案例分析第4号——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公司年报审计案例(2018)
专家提示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1号——审计工作底稿(2014)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2号——存货监盘(2014)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3号——函证(2014)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4号——司法会计鉴定(2014)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5号——对农业类被审计单位的特殊考虑(2015)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6号——审计项目复核(2015)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7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考虑(2015)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8号——职业道德和独立性(2015)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9号——计划审计工作(2015)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10号——生产(销售)成本审计(2015)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11号——收入舞弊风险(2016)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12号——所得税费用的审计(2016)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13号——股份支付的审计关注(2016)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14号——衍生金融工具审计(2016)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15号——与申请政府补助相关的专项审计业务(2017)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16号——资产减值的审计关注(2017)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17号——对被审计单位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关注(2017)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18号——股权代持的审计关注(2018)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19号——新租赁准则下的若干专家提示第(2019)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20号——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应收账款减值的审计关注(2019)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21号——对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的若干审计提示(2019)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22号——新冠病毒疫情对重大合同履行影响的考虑(2020)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23号——新冠肺炎疫情下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特殊考虑(2020)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24号——访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应用(2020)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25号——内部控制审计(2020)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26号——后疫情时代计划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的特殊考虑(2021)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27号——对发行人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核查的实务提示(2021)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28号——关于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时的若干考虑(2021)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29号——从过错推定原则看提升审计质量的重要性(2021)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30号——审计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的特殊考虑(2022)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31号——关于总额法、净额法确认收入的若干思考(2022)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32号——IPO审计中经销商模式下收入核查的考虑(2022)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33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中相关法律法规的考虑(2022)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34号——银行函证集约化、数字化及往来电子邮件函证的特殊考虑(2023)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35号——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若干关注事项(2023)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36号——气候变化下的风险考量及审计应对(2023)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37号——平台营销环境下审计风险提示(2023)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38号——验资业务若干关注事项(2024)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39号——非现场审计的关注事项(2024)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40号——信息技术在审计实务中的若干应用探讨及利用IT专家工作的考虑(2024)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提示函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担任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的风险提示函(粤注协〔2019〕47号)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风险提示函(粤注协〔2020〕10号)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风险提示函(粤注协〔2020〕17号)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委托业务的风险提示函(2020)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破产审计业务的风险提示函(粤注协〔2021〕118号)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房地产企业审计业务的风险提示函(粤注协〔2022〕190号)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的风险提示函(粤注协〔2022〕191号)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风险提示函(粤注协〔2022〕193号)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业务提示函(粤注协〔2023〕208号)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涉及金融资产减值的风险提示函(粤注协〔2023〕269号)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涉及信息系统审计的风险提示函(粤注协〔2024〕19号)
- 广东省财政厅监督局、广东省注协联合约谈会计师事务所 提示司法会计鉴证业务风险(2024)
实务操作指引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新型研发机构财政资金审计操作指引》的通知(粤注协〔2023〕216号)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破产案件审计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粤注协〔2023〕247号)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投资并购财务尽职调查实务指引》的通知(粤注协〔2024〕74号)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制造业企业反舞弊审计特定程序实务应用指引——收入篇》的通知(粤注协〔2024〕183号)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专家提示
-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1号)——商誉减值测试相关问题的关注(2019)
-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2号)——函证相关问题的关注(2020)
-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3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实务答疑(2020)
-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4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风险关注(2020)
-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5号)——后疫情时代资产评估关注事项(2021)
-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6号)——如何利用管理层聘请的商誉减值评估专家出具的评估报告的有关建议(2021)
-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7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实务答疑(二)(2022)
-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8号)——银行函证基础程序专家提示(浙注协〔2023〕178号)
-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9号)——评估业务实务问题解答(一)(浙注协〔2023〕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