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酱香型白酒基酒类资产评估业务(市场法)专家提示(2025)
发文信息
- 发文机关: 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
- 发布日期: 2025-09-01
- 生效日期: 2025-09-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原文链接: 贵州评协
近年来,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在专业技术评审、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发现省内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在运用市场法对酱香型白酒基酒进行评估时,存在评估程序不到位、评估方法运用不恰当、未合理利用专家工作等问题,容易产生执业风险,进而影响评估行业形象和行业公信力。为此,省评协组织相关业内专家研究论证、对省内部分大中小型酒企进行实地调研、咨询建议、意见的基础上,特作如下专家提示:
一、酱香型白酒基酒的特点以及该类资产评估的特殊性
(一)酱香型白酒基酒的概念、分类及特点。
酱香型白酒基酒(以下简称“基酒”)是以高粱和小麦为原料,采用高温大曲等为糖化发酵剂或其他糖化发酵剂,经固态糖化、发酵、蒸馏制成,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可作为白酒基酒和调味酒使用,具有本品固有风格特征的基酒或组合酒。
酱香型白酒基酒包含以下两类:
1.大曲酱香型白酒基酒:以糯高粱、小麦为原料,完全采用高温大曲为糖化发酵剂,酿制的酱香型白酒基酒。包括大曲酱香型白酒轮次酒基酒与大曲酱香型白酒轮次组合酒基酒。
2.其他酱香型白酒基酒:以粮谷为原料,不完全采用或不采用高温大曲为糖化发酵剂酿制的酱香型白酒基酒。如麸曲酱香型白酒基酒、混合曲酱香型白酒基酒。
(二)影响酱香型白酒基酒价值的主要因素。
1.酿造工艺。不同的酿造工艺(大曲酱香、麸曲酱香、混合曲酱香)对基酒价值有重要影响。
2.质量等级。基酒质量等级从高到低可分为优级、一级、二级,等级不同则基酒价值不同。
3.贮存时间。基酒的较长时间贮存能提升基酒品质并带来价值增值。
4.贮存方式与环境条件。
5.产区区域性与稀缺性。基酒因产区差异而具有不同的风味特征,酱香型白酒的核心产区与知名产区的基酒具备更高的市场认可度和溢价空间。
6.酱香型白酒市场供需关系。
(三)酱香型白酒基酒评估的特殊性。
1.基酒的原料与工艺具备复杂性,其属性(如窖藏时间、酒精度、香型、关键理化指标等)难以把握。基酒贮存于坛、罐中,清查盘点方式特殊。
2.基酒品质与贮存年份具有较强关联性,贮存时间延长可提升基酒品质与价值增值,评估时应收集基酒生产时间或贮存时间资料信息。
3.基酒的品质、质量判定依赖白酒感官品评专家与白酒专业评价机构的专业判断与专业报告支持。
二、运用市场法对酱香型白酒基酒进行评估的风险提示
由于酱香型白酒基酒资产评估业务与一般资产评估业务相比具有特殊性,因此,基酒评估业务除存在一般资产评估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之外,还存在其特有风险。
(一)业务承接时可能存在的风险。
基酒属于特殊行业的存货。评估机构在业务承接时,可能存在对拟评估的基酒状况了解不清,未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价,未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及委托人应该配合的事项或委托人对评估项目有不合理要求等,导致后期项目执行时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时可能存在的风险。
鉴于基酒通常贮存于罐、坛中,评估现场调查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对基酒的数量、质量等级、贮存时间、贮存方式、产地等重要特性核查不到位,未能发现纳入评估范围的基酒以及委托人提供的重要资料可能存在虚假记载等情形,进而导致评估报告出现重大遗漏等风险。
(三)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时可能存在的风险。
收集市场调查信息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是采用市场法评估基酒的重点和难点。市场调查信息不充分、未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交易案例数量不足或可比性不强,可能导致评估结论存在偏差的风险。
(四)在评定估算方面存在评估方法运用不当、未能合理利用专家工作的风险。
一些评估机构在运用市场法评估基酒时,存在未从市场上收集真实的交易案例、未对待估基酒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分析、未对两者之间的价值影响因素和交易条件存在的差异进行合理修正的情形,评估人员直接将相关专业人士给出的品鉴意见及建议价格作为评估时的市场单价,得到的评估结论具有明显的主观性,存在评估方法运用不当、未能合理利用专家工作的风险。
(五)评估报告披露可能存在的风险。
在部分机构出具的基酒评估报告中,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未充分披露基酒存在的产权瑕疵问题、委托人未提供关键资料的情况、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决事项以及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等。
(六)面临的执业风险。
评估程序不符合准则的规定,评估结论缺乏客观数据支撑,评估报告不符合准则的规定,评估机构可能面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准则的风险。
若仅依赖专家建议价格得到的评估结果被用于法院案件执行、拍卖、融资或交易等方面,评估机构可能面临评估报告不被法院采信或引起诉讼的风险。例如,在人民法院委托的案件执行评估业务中,涉诉当事人可能会以评估依据不充分、评估方法不合理等为理由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专业技术评审。由于评估报告存在未严格遵循评估准则的情形,执行的评估程序及收集的评估资料难以支持评估机构得出的评估结论,从而导致评估报告不被法院采信或引起诉讼的风险。
三、从事基酒评估业务的相关建议
(一)评估机构应当重视基酒评估的特殊性,严格履行评估程序。
1.明确基酒评估基本事项。
评估机构应当明确基酒评估目的(如为转让、收购、抵押、质押、拍卖、诉讼、出资、抵债等)、具体对象和范围、价值类型等基本事项,在满足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的情况下,受理资产评估业务。
2.按评估程序要求,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等工作。
开展现场调查,明确基酒类型、数量、质量等级、贮存方式、贮存时间、产地、法律权属等重要特性。
对基酒数量进行现场调查时,应根据基酒的贮存特点,拟定盘点计划,确定样本数量及抽盘方式,严格执行盘点计划并记录盘点过程。
对基酒质量等级进行认定时,建议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或评估机构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对基酒质量进行评价,可参照贵州省地方标准《酱香型白酒基酒质量评价技术规范》(DB52/T 1767—2023)出具《酱香型白酒基酒质量评价报告》。
收集基酒的相关资料时,如为外购的基酒,需收集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付款记录等资料;如为自行生产的基酒,需收集基酒生产许可证、生产流程图、生产记录、原材料采购合同、发票、成本核算资料、存货管理制度、存货盘点表等资料。
评估人员应通过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3.做好充分市场调查,搜集交易实例或市场信息并选取可比参照物。
收集近期市场上类似基酒的交易案例或市场信息,其中案例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拍卖、企业间交易、行业数据库等;市场信息包括评估人员通过充分市场调查所获取的信息等。重点关注基酒的类型、交易数量、质量等级、存储条件、贮存年份、产地、品牌等影响价格的关键因素,选择与待估基酒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
4.科学、合理地建立比较基准,关注影响基酒价值的影响因素,得出最终评估结果。
通过分析影响基酒价值的主要因素,如交易情况因素、交易日期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对待估基酒与可比案例之间上述关键因素的异同进行量化指标修正,建立完整的比较基准,进行量化修正后计算各可比案例评估值;综合各可比案例调整后的价格,合理确定待估基酒的评估价值。
影响基酒价值的主要因素通常包括:
(1)交易情况因素:如交易方式和价格(协议价/拍卖价);交易量(批量采购可能存在一定的折扣等);
(2)交易日期因素:若交易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较远,需根据基酒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区域因素:尽量选取同一或相近区域内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对不同产区,如核心产区、知名产区与其他产区的基酒进行相应调整;
(4)个别因素
酿造工艺:由于酿造工艺对基酒价值影响较大,在选取可比案例时优先选择相同或类似工艺的交易案例。
质量等级:对基酒质量等级(优级、一级、二级)进行修正。
贮存时间:考虑基酒贮存年份对其价值的影响。
贮存条件:考虑贮存的容器、环境的温度、湿度、光照、通风条件等情况进行修正。
市场因素:品牌溢价、供求关系、行业政策等。
(二)评估机构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理利用专家工作。
评估机构在利用专家工作时,应按《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合理使用专业报告。评估机构可要求委托方或被评估单位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对待估基酒质量进行评价,可参照相关标准出具《酱香型白酒基酒质量评价报告》,评估机构应对利用专家工作或专业报告采取必要的核查验证程序,以对基酒品质、年份、工艺等影响内在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附件:参考资料
1.《白酒质量要求第4部份:酱香型白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0781.4—2024);
2.《酱香型白酒基酒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 1767—2023);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7.《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8.《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