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5号)——后疫情时代资产评估关注事项(2021)
发文信息
- 发文机关: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 发布日期: 2021-02-03
- 生效日期: 2021-0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原文链接: 浙江注协
新冠疫情爆发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0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20〕6号),对疫情期间评估机构如何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序进行了指导。浙江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业内资产评估专家,针对后疫情时代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在此基础上,对疫情影响评估实务的主要因素,在执行评估程序、评定估算和报告披露等环节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及三种方法运用过程需要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以下相关提示,供大家在执业中参考。
本提示仅代表专家观点,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也不能替代评估专业人员个人的职业判断,在执业中评估专业人员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身职业判断合理使用,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一、在后疫情时代的企业价值评估中,疫情对评估实务有什么影响?
在后疫情时代的企业价值评估中,疫情对评估实务的影响主要包括评估的价值基础、评估假设和期后事项等方面。
(一)评估的价值基础
后疫情时代评估的价值基础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变化的是宏观经济环境带来的不确定性增加及行业和税收政策的阶段性影响,以及生活和消费习惯对个别行业带来的根本性转变等。对于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的企业价值评估,其价值基础仍是有序的交易价格。实务中,在采用市场法评估时,我们需要了解交易案例的交易背景,判断其是否为有序交易,疫情影响下,有序交易前提容易尚失。如果受疫情影响,某些交易丧失了有序交易的前提,那么我们就需要考虑这些案例是否适合作为评估参照对象。
(二)评估假设
在后疫情时代,疫情的影响是评估必须面对的事情,是否考虑疫情影响这个问题本身已经不存在,因而对于评估假设而言,不存在对是否考虑疫情影响进行假设。因此,我们建议站在评估基准日时点,对于可预见的情况在评估中直接考虑,对于不可预见的,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衡量后,进行科学的假设。假设疫情影响于报告日后立即消失,或者疫情将长期存在,或者未经充分论证假设后疫情时代的企业经营可完全回归至以往模式,可能会导致不合理假设。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一些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资产评估师可以通过疫情发生以来企业所在行业的经营模式是否发生根本变化、结合企业情景进行分析,关注企业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否还成立。
(三)基准日期后事项
IPEV 《特别指引》中指出:公允价值是基于评估基准日已知的和可知的经济、行业、市场及金融状况和信息进行评估。基准日后的信息,如果是对基准日已知/可知事项的进一步确认,则该信息应该在评估中予以反映;如果不是或者无法在评估中反映,且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应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后疫情时代,我们也应该从基准日出发,对于已知或预知并可以合理计量的期后事项,应该在评估值中予以反映;但对于我们无法预知的或者无法合理在评估中考虑的期后事项,如果该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那么应该在评估报告中披露。
二、后疫情时代,受疫情影响,评估不确定性增加(风险增加),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资产评估师可以通过哪些措施来降低估值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
资产评估师可以通过在执行评估程序、评定估算和报告披露等环节采取以下措施来降低风险:
(一)评估程序执行环节
中评协〔2020〕6号《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0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中明确指出,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交通管制公告等,确实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现场调查或者核查验证的,属于相关程序履行受到客观条件限制的情形,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并判断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资产专业人员应及时与委托人、监管机构沟通,合理确定现场调查、核查验证程序。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定的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现场调查手段要求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完成,而在不可抗力环境条件下,为了保障资产评估持续服务经济发展,需要考虑能否通过制订完善的现场调查方案、采用特殊调查方法、风险控制措施等替代措施,消除或降低程序受限的影响。具体应对措施建议如下:
1.制订现场调查方案
根据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评估对象和范围的资产清单以及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制定合规、可行的评估工作方案,对于现场调查工作受到的客观限制情况需要详细说明,包括针对受限情况拟采用的特殊调查工作方法、操作路径、需要被评估单位配合的部门及人员要求、注意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控制措施等弥补现场调查程序受限的替代程序。由于此类项目风险等级较高、操作难度增大,评估工作方案批准层级也应较常规业务有所提高,建议由评估机构的首席评估师或最高管理层批准。对于受监管的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限对评估值的影响,可考虑先与监管部门沟通征求其意见,降低风险。
2.特殊调查方法
在开展特殊调查工作前,需开展更为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比如向被评估单位提出本评估业务需要提供的完整的评估所需资料清单;采用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对项目组人员进行培训;对于存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实物类资产,必须清楚地填报每一项资产存放使用地点(如库房或车间名称、部门及房间号等),以便于调查工作安排等,具体措施可以参考附录1。
开展替代现场调查的基本手段应与现场调查一致,包括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采用非直接接触式替代方法充分获得现场信息,并应采取有效方式对现场替代调查实施控制和监督。非直接接触式替代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实时视频连线、卫星定位及拍照、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电话或视频访谈等。该等工作应保持谨慎,保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本可以在现场获取的有效信息不因替代现场调查工作本身造成重大影响。具体措施参考附录2。
3.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可以通过加强技术保障、人员保障、资料传输途径保障、上传资料真实性保障等,及加强参与执行替代程序人员身份核实、实时视频录制控制、调查时点的位置确认、文件资料的保密等措施来实施,具体措施可以参考附录3。
(二)评定估算环节
在评定估算时,一方面,我们建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重要假设前提和评估中关键参数进行敏感性分析和情景分析,可以帮助报告使用者更加充分地了解价值的可能变化以及受各因素影响程度的敏感性。如采用收益法评估时,对以下关键参数进行敏感性分析:A.原材料预计采购价格的敏感性分析;B.产品价格波动对预测营业收入、预测净利润以及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C.报告期内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其他因素对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另一方面,我们建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采用以区间值或者其他形式表示评估结论。虽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允许评估结论以区间值的形式表达,但从实务来看,最终的评估结论仍然是选择一个确定的数值为多,疫情使得评估结论的不确定性加强,我们可以采用情景分析模式,采用统计学方法,分析乐观、普通、悲观等情况的概率,得出评估结论,通过区间值的形式将不确定性体现在评估结论中。
(三)评估报告披露环节
在后疫情时代,评估风险凸显,当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无法采用合理的替代措施,或者采取弥补措施后仍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则不可出具报告。采用替代措施后可以出具评估报告的,则通过在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疫情中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结论的影响,加强对期后事项的核实和披露等方式,提请报告使用者和监管部门关注,从而降低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三、疫情影响下,在企业价值评估三种基本方法运用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一)收益法
1.收益预测方面,不同行业受疫情影响的内容、程度不同,应根据行业特征分析疫情对收入、成本等因素的具体影响。在调查访谈时,动态考察企业上下游受疫情影响程度。鉴于目前的市场环境及对各行业的不同影响,就被评估企业未来3个月、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更长时间内疫情对其的可能影响进行细致的情景分析,对了解某些重要假设前提和参数对价值的可能影响非常有帮助,情景分析相比通常情况下更有必要。
2.折现率取值方面,考虑疫情影响引起的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风险的变化,国家的货币刺激政策可能会降低无风险报酬率,但是疫情影响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在测算折现率时,需要统筹考虑。某些特殊行业因疫情影响业务收入出现高增长,在折现率方面,可能需考虑采用变动折现率。
3.收益预测的不确定性与折现率如何统筹考虑方面,收益预测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预测现金流的谨慎程度,折现率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这个不确定性已经一定程度在Beta中体现,但由于Beta是通过同行业上市公司历史期间的股价波动来提取,有可能不能真实反映行业整体和近期的风险水平;二是个别经营的风险,主要还是受疫情影响程度的高低、上下游客户受疫情影响的程度等,这个可以通过个别风险的调整来体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应在参数中重复考虑不利因素影响,比如因疫情影响在收益预测中调低未来现金流量的同时调高长期折现率。
(二)市场法
1.可比公司/案例的选取(疫情前交易价格与疫情后交易价格的可比性)
IPEV 《特别指引》指出新冠疫情发生后,经济、行业、金融市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时,新冠疫情前的交易价格所代表的价值倍数的可参照性降低,需要审慎考虑。因此,应尽可能选取距离基准日时间较近的案例;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若没有充分足够的疫情后的案例,应谨慎考虑交易案例比较法的适用性。
2.疫情对价值乘数的影响
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对于某些工业制造生产行业,可能是短暂的一次性影响,对这类行业,应按照一次性影响处理相应的财务数据,计算价值倍数;对于餐饮、影视、旅游等行业,可能是在相当一段时期里的持续影响,对这类行业应按照持续影响处理相应的财务数据,计算价值倍数。当然,若价值乘数计算时,价格指标采用了疫情之后的数据,则价值乘数已经体现了市场投资者对影响是暂时还是永久的判断,企业价值评估时可以不用考虑;但若个体与选取的可比公司在疫情受影响程度上存在差异的,则不建议采用,毕竟这种差异程度是很难通过修正来消除的。
3.疫情对控制权溢价指标的影响
通过对国际上在重大危机发生时交易数据的分析,少数股权的价值变化较大,控制权股权的价值变化相对小一些,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控制权溢价较通常情况下可能会大一些。
(三)资产基础法
后疫情时代,出现经济性贬值的情形会有所增加,部分行业面临需求持续低迷,或者行业出现更新迭代、甚至被颠覆的情形,由此导致的企业生产线开工率不足或者闲置,此时,需要考虑资产的经济性贬值因素。但经济性贬值的因素考虑应与收益法预测一致。
附录1 前期准备工作
①向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提供本评估业务需要提供的完整的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②对项目组人员进行培训。采用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对评估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在发生不可抗力特殊情况下执行现场调查等相关替代程序的重要性、操作要求、团队人员协作配合和注意事项。
③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收集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开展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对于存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实物类资产,必须清楚地填报每一项资产存放使用地点(如库房或车间名称、部门及房间号等),以便于调查工作安排。
④对被评估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初步评估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和资产评估明细表等资料,项目组与被评估单位商定配合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替代调查核实的主要高管、业务或管理人员,并由被评估单位提供人员名单、工作职责、联系电话、身份认证等信息。为控制替代调查核实工作的执行风险,并加强监督,各类资产的替代调查核实工作应安排不少于2名熟悉资产情况的工作人员。由评估机构项目主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等采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对需要被评估单位配合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包含现场勘查和资料核实的培训,详细讲解需要被评估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配合完成的工作内容、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附录2 现场调查替代措施
①评估所需的各类文件、合同、财务会计报表和会计账簿凭证、法律权属证明、主要资产的技术档案和竣工决算资料等原件由被评估单位人员扫描,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资产评估项目组,相同文件资料应复印并由被评估单位盖章后邮寄至评估机构,项目组成员收到文件资料后应与电子邮件收到的原件扫描件进行核对。对收到的财务报表、评估申报明细表、法律权属证明等文件进行账表和权证信息核对。
②对现金、有价证券、存货等资产的监盘。监盘工作由被评估单位不少于3人共同完成,其中1人负责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保持实时视频,接收传达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指令和要求,对整个盘点过程全程实时视频监控;1人负责记录盘点情况。现金和有价证券由财务机构负责人、出纳、财务会计参与盘点工作。存货由负责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各类存货管理员、存货核算财务会计等不少于3人参与盘点工作,需要抽查的存货类别、数量、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应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事先确定并保密,在盘点开始时通过实时视频发布,清查盘点人员根据指令清点当日实际库存。盘点结束后参与人员共同对盘点日至评估基准日的收付(发)情况查阅账册、凭证单据等进行统计,倒推出评估基准日的实有库存数量或金额。
③对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及抵押担保情况、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客户和供应商业务开展情况的函证,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财务会计账簿记录、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和相关联系方式填写银行询证函、应收应付款项和业务开展情况询证函,通过电子邮件发给被评估单位,由被评估单位加盖公章后邮寄回评估项目组,最后由评估机构统一寄至被函证单位,由被函证单位将询证函核实盖章后邮寄回评估机构。
④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在建工程等资产的现场勘查,由负责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人员、资产使用部门人员、资产技术维护人员、资产核算财务会计等不少于3人(其中1人负责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保持实时视频、接收传达指令,1人负责记录勘查情况)参与勘查核实工作,需要勘查的资产类别、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等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事先确定,在勘查时通过实时视频通知,现场参与勘查人员根据指令对相关资产的存在性、完整性和现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相关状况和技术参数通过实时视频告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现场勘查过程询问资产使用和技术维护人员有关资产的运行使用、维护保养情况,并同步将资产勘查获得的情况予以记录。
⑤根据资产监盘、勘查等现场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及取得的回函情况,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随时对资产账实是否相符进行核对。
⑥对企业经营情况和会计核算资料的查阅。对于采用财务软件系统进行会计核算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向企业负责人申请查询账号,通过互联网直接进入企业财务核算系统,对相关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查阅,对历史年度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业务收入成本费用及税费等经营成果、各类现金流量状况进行查阅,对各类资产及负债账面价值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经营业务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对需要重点核实的资产负债、经营损益有关的会计核算记账凭证及附件等通过实时视频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告知企业财务人员代为核实,核实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查阅资料发现的问题或疑问情况向财务人员进行询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录制留存核实过程的视频资料同时做好相关核实和询问记录,并取得企业盖章的相关记账凭证及附件复印件。
⑦评估项目组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访谈计划、访谈对象、访谈提纲。项目组通过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对不同的访谈对象开展访谈工作,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同时做好音频或视频资料保存,并做好访谈记录。与现场勘察有所不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替代调查工作时应尤其注意核实各类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及视频连线真实地理位置的情况,并可以尝试对现场管理人访谈或者与路人询问,通过多种途径证实调查环境的真实性。综上所述,当评估对象及其评估范围资产所处环境为不可抗力情形时,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对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工作培训,由他们作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眼睛、手的延伸,在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实时指导下,完成现场勘查核实工作,并将勘查核实的全过程录制为实时视频资料,作为评估工作底稿保存。现场勘查记录情况以电子文档作为评估工作档案也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做好评估工作底稿的保存管理工作,电子底稿多重备份,保证评估工作底稿的安全。
附录3 风险控制措施
①技术保障。由于现场调查工作多采用现代科技通讯手段,评估项目组构成中增加IT技术人员,负责项目进展过程中IT技术支持和保障,保证替代程序措施执行有效、资料留存备份完整清晰。
②人员保障。在执行所有替代调查程序时,应由不少于2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共同完成,起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作用,在开始各项调查工作时,首先需要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替代调查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在录制的调查核实过程的实时视频画面中应包含执行替代调查工作人员执行替代工作主要情况。
③资料传输途径保障。对于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相关文件、评估资料、传递通知要求、沟通问题等事宜,采取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评估机构及相关当事方收发邮件应当使用单位邮箱,若无单位邮箱,需事前由各方指定文件收发联系人、收发邮箱,专人负责本项目电子邮件传递。
④上传资料真实性保障。采用扫描评估所需资料原件以电子邮件提交评估项目组的,所有扫描资料原件的过程需采用实时视频的方式保留影像资料,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时视频传达相关要求,并实时监督操作过程和扫描资料真实有效。
⑤加强参与执行替代程序人员身份核实。对于代替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监盘、勘查、查阅资料的人员,需事先由双方确定人员姓名、所属部门、工作内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开始监盘、勘查、查阅资料前首先需要通过实时视频核实确认参与清查核实工作人员的身份:本人面部视频与身份证核对一致,询问其个人身份信息和工作职责等,核实参与执行替代程序的人员是否被评估单位真实员工、所属部门是否正确等。
⑥实时视频录制调查地点确定。可以通过微信“共享实时位置”确定并保留影像,在拍摄开始时需要首先拍摄所在街道名称标识、具有明显辨识度的参照建筑物、门牌号、悬挂单位名称牌匾大门或经营所在大厦整体建筑;对具体资产的清查核实时,需要在拍摄具体资产前,对资产存放保管的位置、房屋整体外观、在房屋内的准确位置等进行拍摄。
调查时间确认:拍摄录制实时视频中需设置具体时间显示,如某年某月某日等,如果能够有第三方或被调查对象公开显示时间,必须将外部证据予以拍摄。
视频文件管理:某项或某部分资产、某个事项现场勘查核实过程中的实时视频原则上不得中断,若因不可抗原因中断,重新开始录制时应再次进行人员身份、调查地点、调查时间核实,并说明中断原因。实时视频文件后期不得进行剪辑,评估机构必须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的相关要求完整妥善保存、管理。
⑦文件资料的保密。加强各类介质文件资料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措施,文件传递尽可能通过电子邮件收发,并可采用加密措施。避免用微信、QQ等社交媒体传送重要、敏感信息和文件等。
⑧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执行替代现场调查评估程序。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参与配合现场调查的人员均为其各相关部门员工,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出具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