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分部报告
一、总体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日益扩大,经营范围也逐步突破单一业务界限,成为从事多种产品生产经营或从事多种业务经营活动的综合经营体;同时经营的地域范围也日益扩大,有的企业分别在国内不同地区甚至在境外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反映不同产品(或劳务)和不同地区经营风险和报酬的信息越来越普遍地受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重视。《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相关规定主要规范了企业分部报告的编制方法和应披露的信息,有助于充分披露会计信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企业提供分部信息,能够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企业以往的经营业绩,更好地评估企业的风险和报酬,以便更好地把握企业整体的经营情况,对未来的发展趋势作出合理的预期。随着企业跨行业和跨地区经营,许多企业生产和销售各种各样的产品并提供不同形式的劳务,这些产品和劳务广泛分布于各个行业或不同地区。由于企业各种产品或提供的劳务在其整体的经营活动中所占的比重各不相同,其营业收入、成本费用以及产生的利润(亏损)也不尽相同。同样地,每种产品或提供的劳务在不同地区的经营业绩也存在差异。只有分析每种产品或所提供的劳务和不同经营地区的经营业绩,才能更好地把握企业整体的经营业绩。企业的整体风险,是由企业经营的各个业务部门(或品种)、或各个经营地区的风险和报酬构成的。一般来说,企业在不同业务部门和不同地区的经营,会具有不同的利润率、发展机会、未来前景和风险。评估企业整体的风险和报酬,需要借助企业在不同业务和不同地区经营的信息(分部信息)。因此,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应当确定报告分部,披露分部信息。
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披露分部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应当以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二、报告分部的确定
企业(或企业集团,下同)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应当确定经营分部和报告分部。
(一)经营分部的确定
1.经营分部的概念。
经营分部,是指企业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在理解经营分部的概念时,需要把握下列要点:
(1)不是企业的每个组成部分都必须是经营分部或经营分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企业的管理总部或某些职能部门可能不赚取收入,或对于企业而言其赚取的收入仅仅是偶发性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部门就不是经营分部,或经营分部的一个组成部分。
(2)经营分部概念中所指的“企业管理层”强调的是一种职能,而不必是具有特定头衔的某一具体管理人员。该职能主要是向企业的经营分部配置资源,并评价其业绩。例如,通常情况下,企业管理层可能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但是,也可能是由其他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
(3)对许多企业来说,根据经营分部的概念,通常就可以清楚地确定经营分部。但是,企业可能将其经营活动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企业管理层使用多种分部信息,其他因素可能有助于企业管理层确定经营分部,如每一组成部分经营活动的性质、对各组成部分负责的管理人员、向董事会呈报的信息等。
2.经营分部的确定。
企业应当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经济特征不相似的经营分部,应当分别确定为不同的经营分部。在实务中,并非所有的经营分部均作为独立的经营分部来考虑。在某些情况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分部如果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这些经营分部经常会表现出相似的长期财务业绩,如长期平均毛利率、资金回报率、未来现金流量等。此时,将他们合并披露可能更为恰当。
具有相似经济特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分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1)各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相同或相似。
各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包括产品或劳务的规格、型号、最终用途等。通常情况下,产品和劳务的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其风险、报酬率及其成长率可能较为接近,因此,一般可以将其划分到同一经营分部中。对于性质完全不同的产品或劳务,不应当将其划分到同一经营分部中。
【例36-1】甲公司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范围包括饮料、奶制品及冰激凌;碗碟、炊具用品;巧克力、糖果及饼干;制药产品等。在确定经营分部时,甲公司应当分别将其作为不同的经营分部处理,而不能将碗碟、炊具用品与巧克力、糖果及饼干食品等作为一个经营分部。
(2)生产过程的性质相同或相似。
生产过程的性质,包括采用劳动密集或资本密集方式组织生产、使用相同或相似设备和原材料、采用委托生产或加工方式等。对于其生产过程的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可以将其划分为一个经营分部,如按资本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划分经营部门。对于资本密集型的部门而言,其占用的设备较为先进,占用的固定资产较多,相应所负担的折旧费也较多,其经营成本受资产折旧费用影响较大,受技术进步因素的影响也较大;而对于劳动密集型部门而言,其使用的劳动力较多,相对而言劳动力的成本即人工费用的影响较大,其经营成果受人工成本的高低影响较大。
(3)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相同或相似。
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包括大宗客户、零散客户等。对于购买产品或接受劳务的同一类型的客户,如果其销售条件基本相同,例如相同或相似的销售价格、销售折扣,相同或相似的售后服务,因而具有相同或相似的风险和报酬,而不同的客户,其销售条件不尽相同,由此可能导致其具有不同的风险和报酬。例如,某计算机生产企业,其生产的计算机可以分为商用计算机和个人用计算机,商用计算机主要销售客户是企业,一般是大宗购买,对计算机专用性要求比较强,售后服务相对较为集中;而个人用计算机,其客户对计算机的通用性要求较高,其售后服务相对较为分散。
(4)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相同或相似。
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包括批发、零售、自产自销、委托销售、承包等。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不同,其承受的风险和报酬也不相同。比如,在赊销方式下,可以扩大销售规模,但发生的收账费用较大,并且发生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也很大;而在现销方式下,则不存在应收账款的坏账问题,不会发生收账费用,但销售规模的扩大有限。
(5)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相同或相似。
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包括经营范围或交易定价机制等。企业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总是处于一定的经济法律环境之下,其所处的环境必然对其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对在不同法律环境下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进行分类,进而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同法律环境下产品生产或劳务提供的信息,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走向作出判断和预测;对相同或相似法律环境下的产品生产或劳务提供进行归类,以提供其经营活动所生成的信息,同样有利于明晰地反映该类产品生产和劳务提供的会计信息。比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易受特别的、严格的监管政策,在考虑该类企业确定某组成部分的产品和劳务是否相关时,应当考虑所受监管政策的影响。
【例36-2】乙公司是一家全球性公司,总部设在中国内地,主要生产A、B、C、D四个品牌的皮箱、手提包、公文包、皮带等,以及相关产品的运输、销售,每种产品均由独立的业务部门完成。生产的产品主要销往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日本、欧洲、美国等地。乙公司各项业务2x22年12月31日的有关资料如表36-1所示,不考虑其他因素。假定乙公司管理层定期评价各业务部门的经营成果,以配置资源、评价业务;各品牌皮箱的生产过程、客户类型、销售方式等类似;经预测,生产皮箱的4个部门今后5年内平均销售毛利率与2x22年差异不大。
表36-1
乙公司有关业务资料
单位:万元
项目 | 品牌A | 品牌B | 品牌C | 品牌D | 手提包 | 公文包 | 皮带 | 销售公司 | 运输公司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106 000 | 130 000 | 100 000 | 95 000 | 260 000 | 230 000 | 69 000 | 270 000 | 50 000 | 1 310 000 |
其中:对外交易收入 | 100 000 | 120 000 | 80 000 | 90 000 | 180 000 | 150 000 | 50 000 | 270 000 | 50 000 | 1 090 000 |
分部间交易收入 | 6 000 | 10 000 | 20 000 | 5 000 | 80 000 | 80 000 | 19 000 | 220 000 | ||
业务及管理费 | 74 200 | 92 300 | 69 000 | 66 500 | 156 000 | 142 600 | 55 200 | 220 000 | 30 000 | 905 800 |
其中:对外交易费用 | 60 000 | 78 300 | 57 000 | 62 000 | 149 000 | 132 000 | 47 200 | 205 000 | 30 000 | 820 500 |
分部间交易费用 | 14 200 | 14 000 | 12 000 | 4 500 | 7 000 | 10 600 | 8 000 | 15 000 | 85 300 | |
利润总额 | 31 800 | 37 700 | 31 000 | 28 500 | 104 000 | 87 400 | 13 800 | 50 000 | 20 000 | 404 200 |
销售毛利率 | 30% | 29% | 31% | 30% | 40% | 38% | 20% | 18.50% | 40% | |
资产总额 | 350 000 | 400 000 | 300 000 | 250 000 | 650 000 | 590 000 | 250 000 | 700 000 | 300 000 | 3 790 000 |
负债总额 | 150 000 | 170 000 | 130 000 | 100 000 | 300 000 | 200 000 | 150 000 | 300 000 | 180 000 | 1 680 000 |
本例中,乙公司的各组成部分能够分别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乙公司管理层定期评价各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配置资源、评价业绩,乙公司能够取得各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因此,各组成部分满足经营分部的定义,可以分别确定为不同的经营分部。与此同时,乙公司生产A、B、C、D品牌皮箱的4个部门,销售毛利率分别是30%、29%、31%、30%,即具有相近的长期财务业绩;4个品牌皮箱的生产过程、客户类型、销售方式等类似,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因此,乙公司在确定经营分部时,可以将生产A、B、C、D品牌皮箱的4个部门予以合并,作为一个经营分部(皮箱分部)。合并后,皮箱经营分部的分部收入为431 000万元,分部费用为302 000万元,分部利润为129 000万元。
(二)报告分部的确定
1.重要性标准的判断。
报告分部是指符合经营分部定义,按规定应予披露的经营分部。报告分部的确定应当以经营分部为基础,而经营分部的划分通常是以不同的风险和报酬为基础,而不论其是否重要。存在多种产品经营或者跨多个地区经营的企业可能会拥有大量规模较小、不是很重要的经营分部,而单独披露数量如此之多但规模较小的经营分部信息不仅会给财务报告使用者带来困惑,也会给财务报告编制者带来不必要的披露成本。因此,报告分部的确定应当考虑重要性原则,通常情况下,符合重要性标准的经营分部才能确定为报告分部。
经营分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确定为报告分部:
(1)该经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
分部收入,是指可归属于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交易收入。分部收入主要由可归属于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构成,通常为营业收入。可归属经营分部的收入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可以直接归属于经营分部的收入,即直接由经营分部的业务交易而产生;二是可以间接归属于经营分部的收入,即将企业交易产生的收入在相关经营分部之间进行分配,按属于某经营分部的收入金额确认为分部收入。
分部收入通常不包括下列项目:①利息收入(包括因预付或借给其他分部款项而确认的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收入),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②营业外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捐赠利得、罚没收益等。③处置投资产生的净收益,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④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例36-3】沿用【例36-2】的资料。生产A、B、C、D等4个品牌的皮箱分部合并后,分部收入合计431 000万元,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1 310 000万元的比例为32.9%(431 000?1 310 000×100%),满足了不低于10%的条件。因此,从这一条件判断,乙公司在确定报告分部时,应当将皮箱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
(2)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分部利润(亏损),是指分部收入减去分部费用后的余额。不属于分部收入和分部费用的项目,在计算分部利润(亏损)时不得作为考虑的因素。
分部费用,是指可归属于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和对其他分部交易费用。分部费用主要由可归属于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构成,通常包括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等。与分部收入的确认相同,归属于经营分部的费用也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可以直接归属于经营分部的费用,即直接由经营分部的业务交易而发生;二是可以间接归属于经营分部的费用,即将企业交易发生的费用在相关分部之间进行分配,按属于某经营分部的费用金额确认为分部费用。
分部费用通常不包括下列项目:①利息费用(包括因预收或向其他分部借款而确认的利息费用),如发行债券等,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②营业外支出,如发生固定资产等毁损报废损失。③处置投资发生的净损失,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④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损失,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⑤与企业整体相关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例36-4】沿用【例36-2】的资料。皮带分部的利润为13 800万元,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404 200万元的比例为3.41%(13 800+404 200×100%),低于10%的条件。因此,从这一条件判断,乙公司在确定报告分部时,不应当将皮带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
销售公司分部的利润为50 000万元,占所有分部利润合计404 200万元的比例为12.37%(50 000÷404 200×100%),满足了不低于10%的条件。因此,从这一条件判断,乙公司在确定报告分部时,应当将销售公司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
(3)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
分部资产,是指经营分部日常活动中使用的可归属于该经营分部的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分部共用资产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也分配给这些经营分部,该共用资产应分配给这些经营分部。共用资产的折旧费或摊销费在计量分部经营成果时被扣减的,该资产应包括在分部资产中。企业在计量分部资产时,应当按照分部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即按照扣除相关累计折旧或摊销额以及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通常情况下,分部资产与分部利润(亏损)、分部费用等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即:①如果分部利润(亏损)包括利息或股利收入,分部资产中就应当包括相应的应收账款、贷款、投资或其他金融资产。②如果分部费用包括某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部资产中就应当包括该项固定资产。③如果分部费用包括某项无形资产或商誉的摊销额或减值额,分部资产中就应当包括该项无形资产或商誉。
【例36-5】沿用【例36-2】的资料。运输公司分部的资产为300 000万元,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3 790 000万元的比例为7.92%(300 000÷3 790 000×100%),低于10%的条件。因此,从这一条件判断,乙公司在确定报告分部时,不应当将运输公司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
公文包分部的资产为590 000万元,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3 790 000万元的比例为15.57%(590 000÷3 790 000×100%),满足了不低于10%的条件。因此,从这一条件判断,乙公司在确定报告分部时,应当将公文包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
2.低于10%重要性标准的选择。
经营分部未满足上述10%重要性标准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报告分部:
(1)企业管理层如果认为披露该经营分部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有用,那么可以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该经营分部是否满足10%的重要性标准,企业都可以直接将其指定为报告分部。
(2)将该经营分部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具有相似经济特征、满足经营分部合并条件的其他经营分部合并,作为一个报告分部。对经营分部10%的重要性测试可能会导致企业拥有大量未满足10%数量临界线的经营分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没有直接将这些经营分部指定为报告分部,可以将具有相似经济特征、满足经营分部合并条件的一个以上的经营分部合并成一个报告分部。
(3)不将该经营分部直接指定为报告分部,也不将该经营分部与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的,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应当将该经营分部的信息与其他组成部分的信息合并,作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
3.报告分部75%的标准。
企业的经营分部达到规定的10%重要性标准认定为报告分部后,确定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应当达到75%的比例。如果未达到75%的标准,企业必须增加报告分部的数量,将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纳入报告分部的范围,直到该比重达到75%。此时,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很可能未满足前述规定的10%重要性标准,但为了使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总体比重能够达到75%的比例要求,也应当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例36-6】沿用【例36-2】的资料。根据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符合条件已被确定为报告分部的分别是皮箱分部、手提包分部、公文包分部、销售公司分部,由于各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78%、16.51%、13.76%、24.77%,合计为90.82%,已达到75%的限制性标准,乙公司不需要再增加报告分部的数量。具体计算结果见表36-2。
表36-2
报告分部重要性标准计算结果
单位:万元
项目 | 皮箱 | 手提包 | 公文包 | 销售公司 | 小计 | ……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431 000 | 260 000 | 230 000 | 270 000 | 1 191 000 | …… | 1 310 000 |
其中:对外交易收入 | 390 000 | 180 000 | 150 000 | 270 000 | 990 000 | …… | 1 090 000 |
分部间交易收入 | 41 000 | 80 000 | 80 000 | 201 000 | …… | 220 000 | |
对外交易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百分比 | 35.78% | 16.51% | 13.76% | 24.77% | 90.82% | 100% |
4.报告分部的数量。
根据前述的确定报告分部的原则,企业确定的报告分部数量可能超过10个,此时,企业提供的分部信息可能变得非常繁琐,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因此,报告分部的数量通常不应当超过10个。如果报告分部的数量超过10个,企业应当考虑将具有相似经济特征、满足经营分部合并条件的报告分部进行合并,以使合并后的报告分部数量不超过10个。
5.为提供可比信息确定报告分部。
企业在确定报告分部时,除应当遵循相应的确定标准以外,还应当考虑不同会计期间分部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对于某一经营分部,在上期可能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从而确定为报告分部,但本期可能并不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此时,如果企业认为该经营分部仍然重要,单独披露该经营分部的信息能够更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整体情况,则无需考虑该经营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的条件,仍应当将该经营分部确定为本期的报告分部。
对于某一经营分部,在本期可能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从而确定为报告分部,但上期可能并不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从而未确定为报告分部。此时,出于比较目的提供的以前会计期间的分部信息应当予以重述,以将该经营分部反映为一个报告分部,即使其不满足确定为报告分部的条件也是如此。如果重述所需要的信息无法获得,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则不需要重述以前会计期间的分部信息。不论是否对以前期间相应的报告分部信息进行重述,企业均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三、分部信息的披露
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应当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财务影响,以及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企业应当以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一)描述性信息
1.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
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通常包括企业管理层是否按照产品和劳务、地理区域、监管环境差异或综合各种因素进行组织管理。
【例36-7】沿用【例36-2】的资料。乙公司披露的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如下:
本公司的报告分部都是提供不同产品或劳务的业务单元。由于各种业务需要不同的技术和市场战略,因此,本公司分别独立管理各个报告分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别评价其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2.报告分部的产品和劳务的类型。
【例36-8】沿用【例36-2】的资料。乙公司披露的报告分部的产品和业务的类型如下:
本公司有4个报告分部,分别为皮箱分部、手提包分部、公文包分部和销售公司分部。皮箱分部负责生产皮箱;手提包分部负责生产手提包;公文包分部负责生产公文包;销售公司分部负责销售本公司各组成部分生产的各种产品。
(二)每一报告分部的利润(亏损)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信息
1.每一报告分部的利润(亏损)总额信息。
每一报告分部的利润(亏损)总额信息,包括利润(亏损)总额组成项目的信息。
企业管理层在计量报告分部利润(亏损)时运用了下列数据,或者未运用下列数据但定期提供给企业管理层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每一报告分部的下列信息:
(1)对外交易收入和分部间交易收入。
(2)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但是,报告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报告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可以仅披露利息收入减去利息费用后的净额,同时披露这一处理方法。
(3)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以及其他重大的非现金项目。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
(5)所得税费用或所得税收益。
(6)其他重大的收益或费用项目。
2.每一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信息。
每一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信息,包括资产总额组成项目的信息。
企业管理层在计量报告分部资产时运用了下列数据,或者未运用下列数据但定期提供给企业管理层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每一报告分部的下列信息:
(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
(2)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独立账户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报告分部的负债金额定期提供给企业管理层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每一报告分部的负债金额。分部负债,是指分部经营活动形成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负债,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分部共同承担的负债相关的费用分配给这些经营分部,该共同承担的负债也应当分配给这些经营分部。
【例36-9】沿用(例36-2】的资料。假定乙公司总部资产总额为20 000万元,总部负债总额为12 000万元,其他资料如表36-3。
表36-3
乙公司其他资料
单位:万元
项目 | 品牌A | 品牌B | 品牌C | 品牌D | 手提包 | 公文包 | 皮带 | 销售公司 | 运输公司 | 合计 |
---|---|---|---|---|---|---|---|---|---|---|
折旧费用 | 8 250 | 8 850 | 5 900 | 5 320 | 20 620 | 13 150 | 8 100 | 23 620 | 14 500 | 108 310 |
摊销费用 | 750 | 900 | 1 040 | 490 | 860 | 1 350 | 230 | 210 | 5 830 | |
利润总额 | 31 000 | 28 000 | 32 050 | 37 950 | 104 000 | 87 400 | 17 000 | 50 000 | 16 800 | 404 200 |
所得税费用 | 7 750 | 7 000 | 8 012.5 | 9 487.5 | 26 000 | 21 850 | 4 250 | 12 500 | 4 200 | 101 050 |
净利润 | 23 250 | 21 000 | 24 037.5 | 28 462.5 | 78 000 | 65 550 | 12 750 | 37 500 | 12 600 | 303 150 |
资本性支出 | 20 000 | 15 000 | 50 000 | 8 500 | 35 000 | 7 600 | 850 | 400 | 137 350 |
根据上述资料,乙公司编制的报告分部利润(亏损)、资产及负债信息见表36-4(注:前期比较数据略)。
表36-4
乙公司报告分部利润(亏损)、资产及负债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 皮箱分部 | 手提包分部 | 公文包分部 | 销售公司分部 | 其他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
一、对外交易收入 | 390 000 | 180 000 | 150 000 | 270 000 | 100 000 | 1 090 000 | |
二、分部间交易收入 | 41 000 | 80 000 | 80 000 | 19 000 | -220 000 | 220 000 | |
三、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四、资产减值损失 | |||||||
五、折旧费和摊销费 | 31 500 | 21 480 | 14 500 | 23 830 | 22 830 | 114 140 | |
六、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 129 000 | 104 000 | 87 400 | 50 000 | 33 800 | 404 200 | |
七、所得税费用 | 32 250 | 26 000 | 21 850 | 12 500 | 8 450 | 101 050 | |
八、净利润(净亏损) | 96 750 | 78 000 | 65 550 | 37 500 | 25 350 | 303 150 | |
九、资产总额 | 1 300 000 | 650 000 | 590 000 | 700 000 | 570 000 | 3 810 000 | |
十、负债总额 | 550 000 | 300 000 | 200 000 | 300 000 | 342 000 | 1 692 000 | |
十一、其他重要的非现金项目 | |||||||
折旧费和摊销费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费用 | 93 500 | 35 000 | 7 600 | 850 | 400 | 137 350 | |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 |||||||
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额 |
(三)分部会计政策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计量每一报告分部利润(亏损)的下列会计政策:(1)分部间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2)相关收入和费用分配给报告分部的基础;(3)确定报告分部利润(亏损)使用的计量方法发生变化的性质,以及这些变化产生的影响。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计量每一报告分部资产、负债的下列会计政策:(1)分部间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2)相关资产或负债分配给报告分部的基础。
1.分部间转移价格的确定及其变更。
企业在计量分部之间发生的交易收入时,需要确定分部间转移交易价格。一般情况下,分部之间的交易定价不同于市场公允交易价格,为准确计量分部间转移交易,企业在确定分部间交易收入时,应当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应当在附注中予以披露。同时,因企业不同期间生产的产品的成本等不同,可能会导致不同期间分部间转移价格的确定产生差异,对于转移交易价格的变更情况,也应当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2.分部会计政策的披露。
分部会计政策,是指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与分部报告特别相关的会计政策。由于分部信息是企业整体会计信息的一个分解,企业提供分部信息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编制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同时,由于分部信息不同于企业整体会计信息,某些分部信息对于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是有用的和相关的,因此,企业提供分部信息时除采用与编制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时相一致的会计政策以外,还会采用一些与分部特别相关的会计政策。与分部报告特别相关的会计政策包括分部的确定、分部间转移价格的确定方法,以及将收入和费用、资产或负债分配给报告分部的基础等。
企业应当披露分部会计政策。但是,如果分部会计政策与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一致,并且已按第三十四章合并财务报表和第三十一章财务报表列报等的规定在附注中进行了相关披露,则不需要在披露分部信息时重复披露。
有些会计政策变更只与分部报告相关,比如确定报告分部利润(亏损)使用的计量方法发生的变更等,这种变更不会影响到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的总额信息。当企业改变了其分部信息采用的会计政策,并且这种变更对分部信息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时,企业应当披露这一变更情况,以及这些变更产生的影响,具体按照第二十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披露,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比较数据。如果提供比较数据不切实可行,应当说明原因。例如,企业因管理战略改变对经营业务范围作出变更或对经营地区作出调整,使企业原已确定的报告分部所面临的风险和报酬产生较大差异,从而使企业必须改变原对分部所做的分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对此项分部会计政策变更予以披露。
此外,企业改变分部的分类且提供比较数据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改变分部分类的年度,分别披露改变前和改变后的报告分部信息。
(四)报告分部信息与企业信息总额的衔接
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应当与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总额信息相衔接。
1.报告分部收入总额应当与企业收入总额相衔接。
报告分部收入包括可归属于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交易收入。报告分部收入总额在与企业收入总额进行衔接时,需要将报告分部之间的内部交易进行抵销。各个报告分部的收入总额,加上未包含在任何报告分部中的对外交易收入金额之和,扣除报告分部之间交易形成的收入总额,应当与企业收入总额一致。
2.报告分部利润(亏损)总额应当与企业利润(亏损)总额相衔接。
报告分部利润(亏损)是报告分部收入总额,扣除报告分部费用总额之后的差额。报告分部利润(亏损)总额与企业利润(亏损)总额进行衔接时,需要将报告分部之间的内部交易产生的利润(亏损)进行抵销。各个报告分部的利润(亏损)总额,加上未包含在任何报告分部中的利润(亏损)金额之和,扣除报告分部之间交易形成的利润(亏损)金额之和,应当与企业利润(亏损)总额一致。
3.报告分部资产总额应当与企业资产总额相衔接。
企业资产总额由归属于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未分配给各个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组成。报告分部资产总额加上未分配给各个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的合计额,与企业资产总额相一致。
4.报告分部负债总额应当与企业负债总额相衔接。
企业负债总额由归属于报告分部的负债总额和未分配给各个报告分部的负债总额组成。报告分部负债总额加上未分配给各个报告分部的负债总额的合计额,与企业负债总额相一致。
(五)报告分部的比较信息
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为可比起见,应当提供前期的比较数据。对于某一经营分部,如果本期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确定为报告分部,即使前期没有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未确定为报告分部,也应当提供前期的比较数据。但是,重述信息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改变导致报告分部组成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供前期比较数据。但是,提供比较数据不切实可行的除外。企业未提供前期比较数据的,应当在报告分部组成发生变化的当年,同时披露以新的报告分部和旧的报告分部为基础编制的分部信息。
不论企业是否提供前期比较数据,均应披露这一事实。
(六)未作为报告分部信息组成部分进行披露的内容
除已经作为报告分部信息组成部分的披露内容外,企业还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每一产品和劳务或每一类似产品和劳务的对外交易收入。但是,披露相关信息不切实可行的除外。企业披露相关信息不切实可行的,应当披露这一事实。企业披露的每一产品和劳务或每一类似产品和劳务的对外交易收入金额,应当以用于编制企业财务报表的信息为基础。
2.企业取得的来自于本国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以及企业从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但是,披露相关信息不切实可行的除外。企业披露相关信息不切实可行的,应当披露这一事实。企业从某个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对外交易收入金额重要的,应当单独予以披露。
3.企业取得的位于本国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独立账户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以及企业位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独立账户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但是,披露相关信息不切实可行的除外。企业披露相关信息不切实可行的,应当披露这一事实。企业位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非流动资产金额重要的,应当单独予以披露。
4.企业对主要客户的依赖程度。企业与某一外部客户交易收入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10%或以上,应当披露这一事实,以及来自该外部客户的总收入和相关报告分部的特征。企业不需要报告主要客户的身份,每一报告分部也不需要报告来自该客户的收入。
四、衔接规定
首次执行日后,比较财务报表中涉及前期分部报告信息的,应当按照本章进行相关披露。